衛教資訊
慢箋與慢性病須知
用藥須知
銀髮族保健須知
婦女健康叮嚀
嬰幼兒健康須知
其他疾病須知
即時訊息
孕產期營養保健
(1). 孕 婦 體 重 的 控 制
懷 孕 前 體 重 在 標 準 體 重 範 圍 內 者 , 懷孕 期 間 體 重 以 增 加 10 - 14 為 宜 。
肥 胖 的 婦 女 不 宜 於 懷 孕 期 間 減 重 , 但仍 應 注 意 每 日 攝 取 的 總 熱 量 。
體 重 過 輕 的 婦 女 , 懷 孕 期 間 應 增 加 更多 之 體 重 , 但 應 請 教 醫 師 、 營 養 師 做 適 當 的 增 重 計 畫 。
懷 孕 初 期 體 重 增 加 很 多 者 , 應 請 教 醫師 、 營 養 師 , 以 適 當 控 制 體 重 的 增 加 。
懷 孕 期 間 體 重 增 加 很 少 者 , 不 宜 於 末期 急 速 增 加 體 重 , 應 請 教 醫 師 、 營 養 師 做 適 當 的 增 重 計 畫 。
(2). 孕 婦 營 養 的 需 要 量
孕 婦 應 攝 取 均 衡 的 飲 食 , 營 養 平 均 分配 於 各 餐 中 。
熱 量 ─ 第一 期 無 需 增 加 熱 量 , 第 二 期 及 第 三 期 每 日 熱 量 的 攝 取 則 需 增 加 300 大卡 。
蛋 白 質 ─ 懷孕 第 一 期 , 第 二 期 及 第 三 期 蛋 白 質 的 攝 取 宜 各 別 增 加 2 公 克 、 6 公 克 及 12 公 克 。 其 中 一 半 以 上 需 來 自 高生 理 價 值 蛋 白 質 的 動 物 性 食 物 , 如 : 蛋 、 牛 奶 、 肉 類 、 魚 類 等 , 植 物 性 蛋 白 質 可 增 加 豆 漿 、豆 腐 等 黃 豆 製 品 的 攝 取 量 。
鈣 質 ─ 懷孕 期 應 攝 取 足 夠 的 鈣 質 , 以 滿 足 胎 兒 的 生 長 和 母 體 的 需 要 。 鈣 質 含 量 較 高 的 食 物 , 如 : 牛 奶、 小 魚 乾 、 黃 豆 製 品 等 。
鐵 質 ─ 懷孕 後 期 至 分 娩 , 每 日 另 以 鐵 鹽 供 給 30 - 50 毫 克 的 鐵 質 , 以 彌 補懷 孕 及 分 娩 失 血 的 損 失 。 鐵 質 含 量 較 高 的 食 物 , 如 : 蛋 黃 、 肝 、 肉 類 等 。
鈉 ─ 懷孕 期 間 若 有 高 血 壓 或 水 腫 , 則 應 限 制 鈉 的 攝 取 量 。 含 鈉 較 高 的 食 物 , 如 : 鹽 漬 、 製 滷 、 罐 製食 品 及 速 食 品 等 。
維 生 素 ─ 懷孕 期 間 維 生 素 的 需 要 量 均 應 增 加 。 維 生 素 C 含 量 較 高 的 食 物 , 如: 蕃 石 榴 、 柑 橘 類 、 木 瓜 等 ; 維 生 素 A 含 量 較 高 的 食 物 , 如 : 深綠 色 及 深 黃 色 的 蔬 菜 、 水 果 。
纖 維 質 及 水 ─ 孕婦 應 攝 取 適 量 的 纖 維 質 及 水 分 , 以 防 止 便 秘 。 纖 維 質 含 量 較 高 的 食 物 , 如 : 芹 菜 、 竹 筍 等 蔬菜 及 梨 、 蘋 果 等 水 果 。
(3). 產 婦 營 養 的 需 要 量
母 乳 是 最 適 合 嬰 兒 食 用 的 食 物 , 故 產 婦 最 好 以 母 乳 哺 育 自 己 的 寶 寶 。
(4). 哺 乳 之 產 婦
哺 乳 婦 應 攝 取 均 衡 的 飲 食 。
熱 量 ─ 哺乳 婦 熱 量 的 需 要 因 人 而 異 , 通 常 與 泌 乳 量 成 正 比 , 此 時 期 每 日 熱 量 的 攝 取 以 增 加 500 大 卡 為 宜 。
蛋 白 質 ─ 哺乳 婦 每 日 宜 增 加 15 公 克 蛋 白 質 , 其 中 一 半 以 上 應 來 自 高 生 理 價 值蛋 白 質 食 物 。
鈣 質 ─ 哺乳 期 應 攝 取 足 夠 的 鈣 質 , 以 滿 足 嬰 兒 的 生 長 和 母 體 的 需 要 。
鐵 質 ─ 分娩 後 兩 個 月 內 , 每 日 另 以 鐵 鹽 供 給 30 - 50 毫 克 的 鐵 質 , 以 彌 補泌 乳 時 的 缺 失 。
維 生 素 ─ 時哺 期 間 維 生 素 的 需 要 量 均 應 增 加 。
(5). 不 哺 乳的 產 婦
不 哺 乳 之 產 婦 應 攝 取 普 通 飲 食 , 營 養平 均 分 配 於 三 餐 中 , 不 宜 額 外 攝 取 過 多 的 食 物 。
不 哺 乳 之 產 婦 應 做 運 動 , 以 使 產 後 之體 重 早 日 恢 復 至 標 準 體 重 範 圍 內 。
(6). 孕 乳 婦 避 免 食 用 的 食 品
咖 啡 與 濃 茶 。
含 脂 肪 多 的 食 物 , 如 : 肥 肉 、 油 炸 食物 等 。
鹹 的 或 燻 製 的 食 物 , 如 : 醃 肉 、 鹹 蛋、 鹹 魚 、 火 腿 、 豆 腐 乳 等 。
只 提 供 熱 量 而 無 營 養 價 值 的 食 物 : 糖果 、 巧 克 力 、 甜 點 、 可 樂 、 汽 水 等 。
刺 激 性 的 調 味 品 , 如 : 辣 椒 、 胡 椒 、咖 哩 等 。
煙 和 酒 。
(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)
關於博登
發展沿革
經營理念與服務項目
商標小故事
發展里程碑
加盟博登
品牌
標準流程
持續性支援
最新消息
活動情報
營養保健
生活百貨
嚴選商品
即時訊息
門市藥局
診所醫藥合作
衛教資訊
FAQ
連絡我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