糖尿病或是高血壓曾到醫院就診,醫師也曾經開立了處方箋,並發放了相關藥品(因健保規定只能開立四周的時間),但是因為病患被派往大陸工作,一年才回台灣一次,造成需要購買藥品的需求,這樣是否可以憑當時看診的相關病歷資料,購買處方藥?您好:其實您可以直接請醫師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三個月份,或帶您的機票就可以直接讓醫院多開一~二個月份的藥品,也可以直接自費購買。